北京市失业补助

北京市失业补助,第1张

2021北京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通知解读

一、失业补贴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优先稳定就业、保障居民就业,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贴政策。

二。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期;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新失业人员(即在北京市缴纳保险费不满一年或缴纳保险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三。失业金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其中,参保人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880元/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

申领失业救济金,全面实行“个人承诺”和“专职网管”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北京人社”和官方APP申领失业救济金。

通过互联网申请失业救济金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以线下申请。失业人员向失业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未进行失业登记的,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没有参保地区的,在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失业补贴经办系统会将审核结果短信通知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失业补助金从批准后的次月起,由发放银行按月发放到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上。

五、停发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什么?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应当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六。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期限?

自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附件:失业救济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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