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非本地户籍: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中,单位出租的,需要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户口簿)。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含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劳动合同。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其中,在本市民政部门结婚或离婚的免交)。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
5.单位租赁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明。提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准入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复审联系单》。交原件。
7.共同申请人户籍为本市集体户或公有户的,需提交个人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出具的电子户籍证明免提交)。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8.如果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是离婚者,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9.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目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免提交)不满2年的,需提交之前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合并期限为2年。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人需提交《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11.共同申请人为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调查表。交原件。
1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单位出租的,必须由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含本市出具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其中公务员以就业证代替劳动合同)。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
4.单位租赁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明。提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准入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复审联系单》。交原件。
6.户籍为本市集体户或公有户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个人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出具电子户籍证明的免提交)。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7.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在外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8.如果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是离婚者,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9.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需提交户籍房屋的房产证(或租住公房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10.户籍为本市公有住房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调查表。交原件。
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