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项
工伤认定
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作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处理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一)主要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说明填写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一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工伤职工近亲属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索引页等。)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是工会组织的,应当同时提交工会的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详细清单。
4.劳动关系证明(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5.两名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见《职工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6.工伤职工首诊病历、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复印件留存)。
7.服务地址确认
(二)相关材料
1.如果员工死亡,提交死亡证明。
2.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结论。
3.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书、上下班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和事故发生地)、出勤记录。
5.工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的,应提交120急救普通病例。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
7.因战、因公致残的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验原件,留复印件)。
过程
1。应用程序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接受
社会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计
社会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4。制造和交付
社会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处理周期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收费
免费
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前街9号济南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伤认定窗口,68967246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83215776章丘区秀水街4100号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34窗口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87268806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山路与清河街交叉口
济阳县开元街162号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8单元,84238902济阳县工伤认定科
平阴县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平阴县劳动大楼二楼87890732
商河县新苑路35号一楼社保窗口,848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