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眉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成德美都城镇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医保局针对城镇化医疗保障发展中的难点,按照《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省委、省政府〔2021〕9号)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把握基金收支平衡这一制约医保缴费年限转移互认的关键。《成都市德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制定。成德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将促进人才要素自由流动,融合四地民众,加快成德资职工城镇化和都市圈建设进程,提升城镇化和都市圈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现将有关情况解释如下。
二。主要内容
首先,转移的前提条件。为克服四城市缴费年限认定标准不同的困难,简化四城市缴费年限互认计算流程,将缴费年限互认范围严格限定为德美资实际缴费年限。
二是细化互认期间的适用条件。四地对罕见病药品保障机制和门诊血液透析低自付政策有差别化的特殊待遇保障政策,以当地实际缴费年限为依据,规定差别化政策范围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是详细列出退役情况。按照退休时实际确认的缴费年限,有一个地方确认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地方。
第四,做好风险的覆盖。四市共同探索建立四地风险调节基金机制,为进一步筑牢基金风险防范底线预留空。
翻译: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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