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我省上报的缴费基数方案的审核意见,现将我省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1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