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业落户政策及要求
武汉市就业落户政策一览
1。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落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体制内调入人员);(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含体制内调入人员);(3)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或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要有自己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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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城区和开发区的就业和创业
非本市户籍的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受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正常创业6个月以上。如果还需要随配偶、子女落户的,要符合投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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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进企业的员工落户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工业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其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户,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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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大企业”高管落户
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四企”(近两年经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确认)高管团队成员,可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开发区的,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的,需自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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