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宜城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第1张

2022宜昌宜都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2022宜昌益都教师资格证公告

一、鉴定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8:30-5月1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至5月16日(法定工作日8: 30-11: 30,2: 30-5: 00)。

体检时间:4月1日-5月16日(法定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一大道99号)。

(3)体检医院: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宜都市中医院。

(四)咨询QQ群:952418949咨询电话:0717-482313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申报时,应根据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请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上报名。

二。承认的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和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在宜都的中国公民,以及驻我市的现役军人、武警,均可申请宜都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由宜都市教育局审核,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中共中央台湾省委办公厅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9〕1号),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为五年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2022年春季,建议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在学校所在地办。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认证报告(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1份教师资格证(以申请人申请的认定机构官网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识别条件

(一)学历: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认定须知》(鄂教〔20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照《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鄂教〔20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员、特级教师等。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3)体检标准:按《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鄂教师〔2002〕3号)的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应按要求到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宜都市中医院就诊,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成。结论体检“合格”,有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为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是疑问的最终检查医院。

四。确认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户(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在我市报名期间登录。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验证。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应在本栏中完善性别和国籍(港澳申请人在选择国籍时可选择特定国籍或其他)。申请人可以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本栏目查看其考试证书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此栏添加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验证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验证"按钮。系统将对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普通话证书信息进行验证。

(2)普通话证书信息无法验证的,请检查当前验证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一致。

(3)如果通过以上步骤无法验证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和学籍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此栏中添加和修改个人教育信息。学籍信息会在注册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要自己添加学籍信息。

(1)在“验证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验证”按钮。系统将从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Xuexin.com)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信息。

(2)无法核实学历信息的,请检查当前核实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一致。

(3)如果经过上述步骤仍无法验证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验证学历”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师范学校、幼儿园学校等中等职业教育,请选择“无法验证学历”类型,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电子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果你的学历是港澳台学历或留学学历,无法验证学历,请选择验证类型为港澳台学历,按照步骤(3),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5.“学位证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此栏添加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登记

我市网报期间,报考人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报名。在网上报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1.选择应用程序的类型。根据户籍申请选择“户籍所在地”;通过申领居住证来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证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宜都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如果申请高中教师资格(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作为现场审核的确认点。

4.系统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其个人承诺书的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

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上手写签名。签名后点击网页上的“提交”按钮,可以看到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果需要修改,可以点击合成图重新获取二维码。如果在预览中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正确、不清晰或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识别。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根据相应认可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可公告,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至5月16日(有效工作日8: 30-11: 30,2: 30-5: 00)。

2.现场确认地点: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一大道99号)。

3.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地确定的有效期内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可以不提交。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中职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Xuexin.com网上申请(www.chsi.com.cn),有效期设定为三个月),否则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表格样本见附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采用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五)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在服役地申请时,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上无法显示服务地的,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要看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要明确注明申请人任职的地点。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将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验证。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式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八)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心理学成绩及教育实践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高校招生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标明原件,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四)体检

宜都定点医院应为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宜都市中医院。体检时,请携带《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粘贴与申报时上传背景相同的1寸彩色照片。体检结束后,在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取回报告单,放入个人档案袋。

(5)证书的审查、确认和签发

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发放时间会在宜都市教育局官网上通知,请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提交资料不正确或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可机构将不再受理其申请;网上申报时间时,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认证,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因错报或隐瞒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实,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宜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后发函到市公安局进行背景核查。有犯罪记录、性侵犯罪记录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不予认定和签发。

(三)应聘人员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应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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