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51号)
为进一步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将继续严格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现将相关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1.地铁、公交、电车全面恢复运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其他控制措施继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48号)执行。
本通知自4月1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