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教育局校招学校名单

厦门教育局校招学校名单,第1张

2021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第二站)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第二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办〔2005〕38号)精神,厦门市教育局拟于2022年择优录用优秀高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4)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规程要求;

(5)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书面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须有教育学、心理学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同时需要附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足球岗位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职位

(1)招聘对象:

(2)年龄要求

25周岁以下的本科生(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硕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三)招聘岗位:

三。一般规则的公布

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生简章。

四。招聘和注册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8:00-2022年1月13日17: 3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扫描二维码报名。

(请扫描二维码进入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微信官方账号,点击“教育事务-教师招聘”注册账号,登录“厦门市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进行注册)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申请信息将被自动锁定,无法更改。考试不收报名费。

考生可以报考多个单位的职位。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国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等。

2.海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资格审查:笔试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相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笔试前采取面试的形式。

(1)面试

1.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面试对象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

2.面试采取分段授课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通过的人员中,用人单位将按照拟招聘人数3: 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 1比例的,相应的招聘计划按比例核减。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将于2022年1月14日17: 3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防疫措施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执行。必要时,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申请人理解、支持和配合。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2年1月16日;

笔试时间:2022年1月18日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是本专业的教学设计和专业素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签名

根据该岗位拟聘用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三方协议。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简化招聘程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报名就业。

八。宣传

拟录用员工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结果公示无异议或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毕业生报到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他事项

(一)经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均为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不到报考点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式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7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自查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办发〔2008〕344号),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政办发〔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意见》精神,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意见》(闽〔2011〕48号),将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列为区域性校际交流对象,交流次数为每年。

(五)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违规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6)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各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录用人员是否因违反承诺被执行。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因违反承诺被列为被执行人,查看相应的案号,联系执行法院查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当在聘用前,在聘用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职工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厦门市有关规定确定。

(9)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公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十)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由厦门市纪委驻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12)各区公办学校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请报考本区学校职位的考生密切关注。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本规定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校园招聘对象。文件

附件2: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校园招聘计划(第二站)。电子表格文档

附件3: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文件

附件4:2021年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联系人。电子表格文档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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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3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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