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和医保缴费年限

成都社保和医保缴费年限,第1张

成都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支付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连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人身份连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2009年1月1日前,已核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5.从2009年1月1日起,首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或者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5年或者累计不满20年的,应当继续缴纳,直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者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2009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个人,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的,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办理↓

医保未满年限的两种处理方式

1、退休职工可以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到规定年限,用几年补几年。(注:此方法仅适用于从单位退休的被保险人)

2.退休后每月仍按时发放,一直发放到符合上述要求。(注:该方法适用于退休参保人员和个人参保人员)

2009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投保的朋友

1。连续不间断支付15年

参保人实际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满15年,从未停止缴费满15年。

注: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足额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欠费超过4个月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缴纳。重新投保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2。累计缴费20年

成都市参保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论是否中途中断缴费,所有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达到20年时,可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注:成都城乡居民医保无缴费年限。他们交一年,就享受一年。如果他们不支付,他们将得不到保障。

关于退休的问题

1.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前提是你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连续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停止缴纳医疗保险,从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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