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猴子观海2022-08-13  12

关于暂停合肥市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联网结算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将停止运行其医保信息系统,切换至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为有效降低医保信息系统停止切换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影响,我市自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暂停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和网上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暂停期

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至全国(安徽省)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暂停期间的业务处理

异地病历处理

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将无法通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全国异地就医备案方案、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医保微信官方账号进行网上备案,线下备案业务正常受理。参保人员可通过邮寄或到医疗保险经办窗口提交备案材料。符合转诊条件,需要异地就医的,应当通过本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统一录入备案平台。

异地就医结算

在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使用前,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且未办理异地出院的患者,请联系就诊医院办理网上结算并转入自费结算,在我市网上国家平台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或自费出院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暂停期间已办理异地住院的,自费住院,出院后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请携带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的,需提供相应转诊转院记录表)等相关材料。

其他事项

(一)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统筹安排经办力量,优化报销流程,提高经办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解释工作,合理安排异地就医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及时为患者办理就医结算业务。

衷心感谢参保人和医疗机构对医保的理解和支持!异地就医服务暂停期间给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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