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保险条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失业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从业人员)
新生的
①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户口登记(本市户籍);
②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出生前1个月至保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非本地学生
中山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地户籍学生
3.灵活的员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登记: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我市户籍人员,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③已按月领取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月足额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④具有本省灵活户籍的职工(不含取得我省户籍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以我市为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的,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⑤外省灵活户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且以我市为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的,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投保地点:
中山市社会保障局(电话:07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