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接收条件
退休员工:
1.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60岁以上。
女:55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50周岁直接从事生产和服务工作(不包括在事业单位担任干部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年满60周岁的居民(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申请),按规定参保,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的次月按规定领取。
获取材料
退休员工:
1 .《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半寸近照一张;
5.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认表(视同缴费)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卡),合同制职工提供劳动手册或合同;
6.本人姓名的活期结算存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的一种)及其复印件,已纳入市财政统发工资的,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统发工资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收集过程
企业退休人员: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通过受托银行将基本养老金转入指定账户。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