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A.入籍和重新登记证书
B.入境护照
C.销户证明
D.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验收条件
被授予中国国籍的公民应当向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户籍。
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承诺书和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被准予入籍或者重新登记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3。法定处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4。承诺处理的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