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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2021〕16号),2022年起,实施多项职工医保惠民新政。
1、提高门诊(急诊)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报销封顶线调整为9000元,增加1500元。起付标准为55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和55%;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在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5%。继续落实签约服务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200元、给予机构40元内签约服务费倾斜报销政策。
2、动态调整门诊(急诊)起付线标准
在职(急诊)门诊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施向退休人员倾斜政策,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急诊)起付标准分别低于在职职工100元和150元。
2022年,在职职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线继续在800元、700元和650元,按程序确定后在以后年度向社会公布。
3、优化个人账户记账方式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参保的在职职工,单位缴费不再按照45周岁以上0.8%、45周岁以上1.2%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取消单位缴费入个人账户相关资金将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待遇、保障预防接种费用及其他医保政策支出惠民支出。
4、扩大个人账户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实行注资管理,已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的资金可以继续提现。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就医所承担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自费检查和药品的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费用。
5。个人帐户可以与家庭成员一起使用
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用于家庭互助,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家庭成员互助使用个人账户,不是“共享医保卡”,也不是“共享门诊额度”。参保人必须使用自己的社保卡,避免盗刷或冒用社保卡,构成欺诈和保险诈骗。
6、优化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政策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急)诊和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药品,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照持处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
7、完善兼容门诊互助的支付机制
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根据要求,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院和患者积极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全面减轻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