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直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

广州市直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第1张

2022广州城乡医保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一览

城乡医保异地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按规定入账,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个人先付比例(或标准)执行;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缴费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与省外其他地方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按照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个人先付比例(或标准)执行;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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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的治疗范围

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域外的中国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省,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在下列异地就医情况下,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异地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1)长期异地就医:被保险人计划在中国境内同一地点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提前办理长期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享受住院和门诊待遇。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观察和住院治疗(包括与本次住院相同诊疗流程的住院前门诊治疗)费用,可享受急诊观察和住院治疗的相应待遇。

(3)学生异地就医:学生在假期和因病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地级市,或在不同分校学习、实习,可享受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特殊待遇。

(四)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提前办理临时医疗备案手续后,可享受住院治疗及相关特殊待遇。

(五)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因病需在国家或省公布的异地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提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异地联网结算享受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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