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涉外婚姻公证有哪些?
一般来说,涉外婚姻的公证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四种类型的公证。
1。婚姻公证,婚姻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2。未婚公证。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公布未婚声明,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交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3。未婚公证。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在公证前亲自到公证处发布再婚声明,并提交相应材料。
特别说明:
(1)未婚声明公证、未婚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未婚声明公证与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原件不同,有可能被外地机构拒签;
(2)声明人应承担所有虚假声明的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前出境的当事人未婚或再婚的,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可出具未婚或再婚证明,公证处出具未婚或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