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说明
借款人为武汉市户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接受范围:
1.湖北省城市;
2.长江中游城市和武汉签署了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
(备注:长江中游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括长沙、合肥、南昌、岳阳、九江、安庆、六安、铜陵、株洲、福州、湘潭、宜春)
注:
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两次以上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