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武汉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第1张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受理范围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说明

借款人为武汉市户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接受范围:

1.湖北省城市;

2.长江中游城市和武汉签署了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

(备注:长江中游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括长沙、合肥、南昌、岳阳、九江、安庆、六安、铜陵、株洲、福州、湘潭、宜春)

注:

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两次以上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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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46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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