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条件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住房,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
(二)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做出贡献的各类全日制人才在申请人才住房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北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工作,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单位在青岛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缴纳城镇职工医保;
2.国内大学专科、本科人才需要有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研究生需要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人才需要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均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型人才应视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企业在青岛雇佣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工作和居住证明。【】
(3)大学生在毕业学年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外留学的在校大学生;
2.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买卖、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导致的财产转移);
2.本人及配偶在青岛享受过改善居住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青年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军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人才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公租房或租赁人才住房。在租赁期内无违约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式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人才房。
(5)人才在青岛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的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4月29日),其他资格的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