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稳定住所怎么落户?
(1)市区稳定住所(市(县)户籍迁移)
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领出入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房屋买卖协议及收据,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提交居住房屋的水、电、气、暖交费凭证之一);(4)如果关系无法在户口簿上显示,通过相关信息查询双方亲属关系。
办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洛政办〔2019〕64号)。
程序:户籍民警受理案件后,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户籍民警将所需材料录入电子档案。
办理机关:派出所注册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稳定住所(从市(县)外迁入的)
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房屋买卖协议及收据,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提交居住房屋的水、电、气、暖交费凭证之一);(4)如果关系无法在户口簿上显示,通过相关信息查询双方亲属关系。
办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洛政办〔2019〕64号)。
审批流程:户籍民警受理案件后,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户籍民警将所需材料录入电子档案。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派出所户籍民警打印准迁证。
审批权限: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审批。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