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改善人才生活环境,根据《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漳政综〔2019〕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要求
《实施意见》所称人才公寓,是指永泰县专门用于支持人才生活的周转租赁公寓,面向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解决创业创新人才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公寓人才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政府引导、统筹安排、待分配、只租不售的原则。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我县引进人才600元/月住房补贴。
二。管理机构
中共永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负责租赁人才资格审核和租赁公寓调整方案审核。
公寓建成后,由永泰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负责办理入住(退租)、收租、空房管等手续,协助发布租房、租房信息动态。公寓的物业管理由运营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定期向县委人才办报送出租房和可出租房源信息。
三。租赁对象和范围
(一)承租人
在永泰县工作的下列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高层次人才:申请配租时,引进人才不超过两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高层次人才;
2.高学历人才:报考并受聘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不计入高层次人才;
3.特殊人才:当期获得我县“永阳蔡颖”荣誉称号的特殊人才。
4.其他紧缺人才(包括教师、医生)经县委研究可适当放宽。
申请租住上述四类人员以外人才公寓的,不享受“333”政策,由本人承担全部租金。
夫妻双方符合出租条件的,指定其中一方为承包方。
(二)租赁条件的范围
符合上述四类人员对象且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其家庭成员(含夫妻、与直系亲属同住)在本县无住房,本人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永阳蔡颖身份可放宽至企业职工或个体户)。
四。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申请时间
常年申报,县委人才办每月集中调研一次。
(二)申请标准
1.单身可租33㎡、36㎡、46㎡、47㎡或合租68㎡、107㎡等户型(每人限一间);
2.已婚人士可租33㎡、36㎡、46㎡、47㎡、68㎡等。只有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
3.有未成年子女的已婚人士可租68㎡、107㎡;
4.高级及以上人才可以租公寓。有条件的可以适当调整出租户型标准。
不同房屋的出租情况差异较大,在空的房屋较多的,由运营公司根据实际出租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县委人才办审批。租赁人才必须符合租赁对象的条件和范围。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永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持以下材料向运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本人及拟入住公寓的家庭成员或共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的证书或者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声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运营公司进行受理:
(1)上述1-3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永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批表》;
(3)永泰县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附件2)
(4)本单位的宣传资料。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入园的人才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办及时审批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运营公司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租赁登记。申请人持《永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批表》到运营公司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运营公司根据房源情况和登记顺序进行抽签,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租手续;
5.签合同。承租人凭县委人才办出具的入住通知书与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和当月租金。租金“一比一”,即签订租赁合同时统一支付押金和当月租金。押金标准为大套房2000元,中套房1000元,小套房500元,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人才超过房源数量的,以申请时间为准,抽取轮候名单选房。
五、租期和费用
(一)租赁期限
公寓正常租期不超过三年,租赁合同一年签一次。超过三年,需要按程序重新申请。
(二)费用
1.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基准价收取,租金采取“333”制,即由申请人、申请人所属单位、县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租金。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申请人先行支付;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申请人向单位申请报销;县财政承诺由运营公司每年向县财政结算。
2.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价格综合考虑公寓布局、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由县人才办和运营公司公布。2021年基准租金价格为20元/平方米/月(含分摊建筑面积)。
3.以上租金基准价只是租金价格,由运营公司收取。租赁期间发生的押金、水、电、气、物业管理、数字电视、宽带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申请人按时缴纳。租金每年调整一次。
六。使用并退出
(一)使用
1.运营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申报、验收和分配,县人才办负责审核,物业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保洁和安保以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人才公寓的正常使用。
2.承租方在县内工作单位变更后,应在3个月内向运营公司报告。
3.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协议合理使用房屋,不享有人才公寓的房屋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占有权,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原有功能和内部结构,退租时恢复原状。如确需小规模装修,应向运营公司提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期间,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产权单位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4.承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设备的完好和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人在人才公寓居住期间,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自觉保护公寓的文明卫生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生活。
(二)退出
1.县委人才办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承租资格,运营公司将收回承租房屋:
(一)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出租权的;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以上拒不缴纳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租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等相关费用的;
(3)转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四)承租人已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式解决城镇住房的,不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
(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3个月内调离本县或未在本县重新就业的;
(六)租赁协议期满,提出续租申请,但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七)严重违反人才公寓管理秩序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9)其他按照租赁协议应当停止出租的。
2.租赁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按租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申请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0日内及时腾退人才公寓。
3.县委人才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人才公寓的使用情况。
4.退出程序。承租人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退出申请。承租人至少在退租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运营公司初审后上报县人才办。
(2)解除合同。运营公司与承租人签订退房协议,终止租赁关系。
(3)出屋。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应由承租方承担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等相关费用,并在财产清查无误后移交给运营公司。
(4)结算。运营公司与承租人结算租金等。结算租金至退房日(租金不足1个月的,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承租人应退出或腾退人才公寓而未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的,运营公司应及时通知承租人。通知送达承租人时,租赁合同终止。
七。其他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2)其他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1。永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永泰县人才公寓应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