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
在中山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条件
根据《中山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
在中山市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无自有住房,且近期在中山市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成年但未婚学生)、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申请在中山市落户。
有自有住房的,户籍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籍登记在参保地当地居委会集体户。
两种情况
一、财产所有权:
1.在中山市连续申请社保+自有住房满一年(房产证必须有自己的名字)。
2.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且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落户中山,在自己的房屋登记户口;
二。没有房地产
连续参保满3年,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明),也可以选择人才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