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镇、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我区2021年第二次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于2021年12月15日开始,2022年1月31日结束。认证时限为45天。
认证范围: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代课教师教龄津贴领取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认证方式:认证人员可以下载安装“智能认证”手机APP。注册后,可以进行自我认证。点击“智能认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领取人身份证号,注册或登录后,点击“人脸认证”,按照系统提示认证成功。
注意事项:1。社保待遇领取人应在认证时限内使用手机APP完成认证,逾期认证将影响您的待遇;2.承担套取社保福利的法律责任。待遇领取人死亡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的,社保机构可以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认证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原宝鼎汇仁科技有限公司“郑辉人通”认证APP不再使用,本次认证启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身份认证”APP,由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区认证工作。要求各单位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社保领取人员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智能身份核验”APP,并将操作说明宣传发放到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乡镇、城区的农保站进行,对村协管员进行统一培训,并引导社会下载、安装、使用APP。对于办证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保局(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农保局(电话:0312-8012782,联系人:付洋)、失业所(电话:0312-7950391,联系人:刘勇)沟通反馈。
三。相关要求
1.这项工作是方便和服务群众、落实“三个深化、三个提升”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务便民、解决群众服务拥堵问题的重要举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尽快让群众了解和掌握新的认证方式,密切关注舆情,确保宣传全覆盖、认证无遗漏、无缝衔接。
2.如个别人员五官变化较大,建模需要单独核实时,村助和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3.疫情期间,开展认证工作,要防止出现规模聚集现象,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四。咨询服务
微信官方账号:中科新创
清远客服微信号:Shebaokefu4
电话:4001288966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