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车违法罚款标准
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2.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
3.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被遮挡、污损的;
4.驾驶人未戴安全帽,非法载人;
5.穿越机动车道时不下车,通过人行横道时不优先通行,或者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的;
6.倒车或超速行驶;
7.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8、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客运经营的;
9、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下列行为也将面临处罚:
驾驶、非法改装、安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安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号牌或者冒用他人驾驶证、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场所,阻碍消防车通行、消防登高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由消防救援组织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