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材料
呼伦贝尔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办理优抚证
一、对象范围
本市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残疾人民警察、残疾预备役人员、因公致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退休职工等。
退伍军人和“三属”以外人员只办档案卡,不办优待证。办理优惠卡的,需要先完成备案建卡,再办理优惠卡。
二。归档和设置卡片内容
建档卡主要统计个人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务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表扬鼓励信息、帮扶信息等九项信息。
三。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服务期满和退休后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3.本人在部队和地方获得过县级以上各类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4.转业证、退伍证、部队退伍证、复员证等。证件遗失或字迹模糊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审批表)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5.残疾证、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6.党组织关系证明,包括党支部名称、入党时间、是否按时缴纳党费、是否担任党组织职务、最近一年参加组织生活会次数、是否担任军分区书记职务、是否受过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等。
7.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