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的最终结算是多少?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速算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该纳税年度的预缴税额,得到应退或补税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2。什么是综合收益?
答: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最终结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清缴的“年”为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企业2021年1月发放的2020年12月的工资是否属于2021年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收入和扣除,是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实际支出或费用。
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全年这四项所得合计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不同,需要注意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额,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获得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应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按年补税,或者年最终纳税额不超过400元,且扣缴义务人在取得所得时已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您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如果你提前多缴税,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不管多小的税,都可以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如果放弃退税,就不用申请年度决算报告了。
6。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年度决算?
答:如果2021年是非居民个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您的扣缴义务人已在您2021年取得综合所得时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2021年取得的综合收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2021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3)2021年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
(4)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提示: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答: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居所,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日的个人。
7。年度决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型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缴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您在年度汇算清缴中使用的接收退税的银行卡。
8。我在哪里可以得到我的所得税信息?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的相关所得税申报信息,也可以询问为您缴纳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
9。为了方便纳税人年度决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的措施?
首先,提供年度汇算清缴初期的“税务预约”服务。
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今年我们在年度汇算清缴初期推出了税务预约功能,使税务公共服务更高效、更优质、更有序。凡需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纳税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理体验。需要注意的是,税务预订仅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随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是进一步巩固“初犯不罚”的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收执法领域推行“首开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公告》明确继续实行“首开不罚”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提出或者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按照“首犯不罚”的原则,税务机关可以免予处罚。
三、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明确主管税务机关。
年度汇算清缴后,对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则基本一致,即接受年度汇算清缴。这种做法便于纳税人在办理年度决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10。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决算,今年有哪些措施提醒其准确申报?
一、提醒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自己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信息,为年度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纳税人,因适用收入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在如实补充相关收入申报后,据实进行年度决算。
第三,提醒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有2020年及以前年度应退税款未缴纳,或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决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补正或说明情况的,应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决算申报、补正申报或说明相关情况后,依法办理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在不同纳税年度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提醒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涉税信用记录。
第四,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6万元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对于已在营业收入年度决算中申报费用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收入年度决算预填服务时,将费用扣除数据设置为0,并提醒纳税人还可以更正营业收入申报,在综合收入年度决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扣除项目。
十一。今年将对不合规纳税人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2021年汇算清缴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的第三次。从前两个案例来看,绝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如实依法处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申请退税来享受税改红利,也有不少纳税人补充了税务机关未掌握的收入,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纳税。同时,我们也发现,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仍有少数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对于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给予提醒,对提醒后仍未纠正或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仍未纠正或不到位的,给予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税务机关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检查,并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12。税务部门为老年人办理年度决算提供哪些服务?
对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了提供手机办理个人所得税APP、预填申报表、提示提醒等上述服务外,还将提供税务咨询、业务指导、全流程协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待和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