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军人跨省结婚登记办法
这是山东省民政厅发布的跨省婚姻办理通知,青岛可以参考办理业务。
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军队婚姻登记业务管辖范围外:
1.一方是军人,非军人一方是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也可以到本省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
2.一方是军人,非军人一方不是山东省常住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3.一方是军人,非军人一方是山东省常住户口或者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在山东省任何一个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4.双方军人的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