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汇总
南昌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未提取和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
4.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须有合法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6.依法提供担保。
企业对公众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持余额半年以上;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人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购房款的50%(二套房贷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署委托提款协议;
8.原组合贷款不能由企业转公;
9.业务转公不能申请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