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1.准确填写的《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及详情页,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本市户籍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未婚声明);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
5.超过总购房款20%-60%的首付款收据(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受委托银行授权);
7.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及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8.诚信保证书原件两份;
9.住房公积金还款委托协议原件2份;
10.3 .受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根据购房类型,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a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b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
1.准确填写的《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查书》一式3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首页及详情页,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本市户籍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3.3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未婚声明);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超过购房总价款30%-60%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及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3份;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受委托银行授权);
8.诚信保证书原件3份;
9、房地产交易部门的交易清单、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10.3 .有效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还款年度提取协议原件2份;
12.3 .受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3.出卖人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情页、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3 .委托银行托收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对公众
1、《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企业向社会公开)2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及详情页,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本市户籍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未婚声明);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原件的,复印件应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存量房提供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含当期贷款余额);
9.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由员工本人打印并持相关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
10.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承诺书》和《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承诺书》原件2份;
11.住房公积金还款委托支取协议原件2份;
12.诚信保证书原件两份;
13.贷款调查函(有效期一个月);
1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南昌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夫妻双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都需要提供;原件1份,中心留存,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一正一副,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信息同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