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处理条件
(1)贷款申请人每月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且在公积金贷款过往还款过程中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记录。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次月提出申请。
(2)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合同、协议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贷款的必要信息
(1)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首页和内页;
(2)借款人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单身员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封面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4) 银行借记卡以借款人名义还款;
(5)借款人配偶未在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无贷款证明和缴存基数证明;
2.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应提供本人的纳税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银行近六个月工资卡明细。以现金支付工资的,应出具近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