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细则

辽宁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细则,第1张

2021沈阳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介绍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19-2021年) >的通知》(任申社发〔2019〕78号)文件规定,全面贯彻落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精神,加大我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力度,

二。实施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累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5级)证书1500元、中级(4级)证书2000元、高级(3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社发〔2017〕100号)停止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五、其他解释

1.符合我市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自主评估并公示后,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明细清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统筹地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技能补贴时,员工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取得证书时员工是在职状态。申请人本人持《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统筹地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原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2021年1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任申社发〔2019〕78号)的规定执行。

3.与企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是指职工与当期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累计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其他单位的缴费。

4.企业职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时,需要在取得相应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能重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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