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单位每个月什么时候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汇款时间
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的、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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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存款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青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市北、黄岛、崂山、李沧、城阳、即墨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为1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