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青岛市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第1张

青岛市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适用范围

1.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在上一年度经营亏损中,通过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降低缴存比例后,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

2.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上一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申请暂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应用条件

1.提出业务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单位经营亏损;

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3.经营情况已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应用条件的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批准之月起计算,每次不得超过12个月。规定期限届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回到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缓缴期间补缴住房公积金。

2.单位需要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者提前终止缓缴的,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状态,在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缓缴期间补缴住房公积金。

3.规定期限届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需要再次申请的,必须恢复规定的缴存比例,补足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补足缓缴期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申请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1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规则、议题、结果)原件;

3.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二)申请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的材料。

《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四。基本流程

(1)柜台处理: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经理持申请材料到任一管理处柜台申请。

(2)柜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和登记,并于当日将留存的申请材料移交审核部门。

(三)审核部门自管理处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登记并拍照、摄像,电话告知单位经办人,并将核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邮寄至单位联系地址。

2 .单位申请提前恢复规定的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

(1)单位经办人持填好的本单位提前终止和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到任一管理处柜台申请。

(2)受理后,柜面工作人员办理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延期支付状态登记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预申请(缴存单位版):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两项业务。预申请是单位上传所需材料并进行处理,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核的一种业务管理模式。(业务预申请可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操作流程:网点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住房公积金预申请的操作说明。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处理时限

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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