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由职业者可以补缴之前的公积金吗?
根据2021年6月30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由职业者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能从申请登记当月起缴纳,不能缴纳上月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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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符合下列条件。根据自愿原则,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十八周岁,男性不满六十周岁,女性不满五十五周岁;
(二)在青岛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