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
一、结算具体承办部门
(1)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凡国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愿意到哈尔滨市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哈尔滨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尔滨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由分公司结算审批
未成年子女随父母落户,派出所负责调查申报,分局审核批准落户(需个人申请、子女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居委会证明)。
(3)落户由市局审批
二。处理对象
(一)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 大学本科学历,愿意在哈尔滨生活工作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均可迁入落户(须携带本人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的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征得房主同意,可以在租住地定居。
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直系兄弟姐妹均可迁入落户(须携带本人学位证、职称证、职称晋升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征得房主同意,可以在租住地定居。
3.凡具有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双方直系兄弟姐妹均可迁入落户(须携带本人学位证、职称证、职称晋升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征得房主同意,可以在租住地定居。
4.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父母及直系兄弟姐妹可随其落户,经房主同意可在租住地落户。
(二)投资促进和结算
1.国家授予的发明专利,在哈尔滨有企业研发生产,年产值500多万元,年利税20多万元。可为发明专利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书、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当地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落户)。
2.外地人士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5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纳税,可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结婚证、当地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人士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经营满2年,正常纳税的,投资者6名亲属可落户(需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纳税证明、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港澳台、亲属关系公证书、当地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落户)。
4.1998年1月1日以后,没有其他地方的公职人员在哈萨克斯坦购买15万元以上商品房;购买商品房2套,累计金额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一次性支付15万元以上购买居民住房贷款;购买商品店30万元以上;清偿债务和法院判决后,经房产部门评估超过15万元的,可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购房发票、完税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转业和干部落户
1.职工通过省市劳动部门调动,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为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哈尔滨市接收单位的证明、本人在哈尔滨市的户口、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入的科级以上干部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科学历人员须携带省市人事、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学历证明、接收单位的证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的介绍信、职称证书、职称评定表、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科级以上干部持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的介绍信、任命书、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四)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家属落户
1.外地复员军人,配偶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可自行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介绍信、变更国籍退伍军人落户哈尔滨审批表、复员证明、配偶户籍、结婚证)。
2.外地退役士兵服役满10年,配偶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自行落户(须携带《退伍义务兵登记通知书》或《退伍义务兵登记通知书》、《退役士兵申请落户哈尔滨审批表》、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调动证明、配偶登记、结婚证)。
3、军龄满15年的;副营以上职务;年满35周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报告、随军家属随军落户介绍信、配偶户籍、结婚证)。
(5)“三大避难所”落户
1.老婆投票给老公。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的已婚妇女,可以为自己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必须携带本人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的证明直接到男方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老公投老婆。城镇户口,其中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户口,其中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以申报申请妻子来哈定居(须携带本人申请,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女方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定居)。
3.父母为子女投票。可以申请落户(必须携带本人申请、父母子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籍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子女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被收养的孩子在落户。夫妻收养未满14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根据《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可以落户(须携带民政局收养证明、公证处公证书、收养申请书、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直接到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5.父母因征地、招工转为非户口的,子女要求投靠父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转为非户口(须携带父母、子女户口、身份证、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六)在其他条件下定居
1.外地来我市工作或生活的作家、文艺工作者、国家级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关证明申请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地市级作协及其专著证明、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明、全国比赛前3名运动员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证明、哈萨克斯坦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
2.外地来哈尔滨工作经商表现突出并获得省或市市级以上“十佳青年”荣誉称号者,可自行在哈尔滨落户(须携带荣誉证书、选调单位证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当地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外地来哈尔滨的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救人,被评为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公民的,可自行落户(需携带见义勇为公民证、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二。各种审批的办理时限
(一)工作调动、干部调动、随军家属调动、军人复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购买商品房或投资50万元建厂、办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三避难”落户的,15个工作日完成。
三六条落户新政
1.农业人口的妻子投非农业人口的丈夫落户,取消结婚五年的限制。
2.农业人口的丈夫投票给非农业人口的妻子,取消了45岁的年龄限制。
3.哈尔滨市郊区的农业人口和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我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就会出具征地证明,随时可以批准农转非落户申请。
4.外地人在哈萨克斯坦居住,有合法的私有产权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为自己和家人落户。
5.居住、往年生育、收养子女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6.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并注销评估报告等。
四。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其他驻地城镇(含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以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为条件,出台相应政策,使居住证持有人在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并综合考虑随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居住的子女连续就学年限等因素,确定其是否能够获得当地中考、高考资格。
五年计划。农民进城落户不允许收回“三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
2.进城落户农民能否有偿退出“三权”,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试点。目前不允许把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3.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地实际,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4.坚持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保护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六。哈尔滨户口新政:农民进城可享受七项基本公共服务
1.有必要确保农业移民和其他随其流动的永久居民的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经费保障,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入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2.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就业。
3.将农业移民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将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已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规范方式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完善和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6.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7.将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七。哈尔滨户口新政
1.居民可以从本月起自愿更换户口簿。
2.2018年11月1日起,我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登记为居民户口。人们可以自愿去派出所更改户口本。
3.同时,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领域现行与户籍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籍性质设定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逐步使现有政策与户籍性质脱钩。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研究制定分步实施办法,提出彻底脱钩的时间表。新政策不再与户籍性质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