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

郑州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第1张

2021郑州高新区第9批公租房名单

高新区2021年第九批公租房保障资格对象信息公示表

上映日期:2021年9月18日

单击下面的链接查看详细信息:

高新区2021年第9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象信息公开表。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扩展:

郑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作为一种经济适用房,可以解决很多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及市内五区)户籍和户籍。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一)本市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2.本市无自有住房,无出租公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三年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户籍所在地房产除外),无租住公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请时应至少年满28岁;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

1.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房改、保障房等)的。)在本市市区内或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产权转移记录(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拥有自有产权的家庭的夫妻离婚后,一方单独申请,申请时间距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不满3年的。

3.各类企业认缴资本总额超过15万元。

4.购买8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应纳税额为准)或两辆及以上营运车辆。

5.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33852.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1
下一篇 2022-08-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