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可分为:“中央、省、市单位人员落户”和“招聘、考试、引进人才落户”。两种不同类型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和资料如下:
[中央、省、市单位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中央、省、市单位调入、录取、招聘的人员。
[处理材料]
1.申请哈罗常住户口审批表(派出所填写审批表);
2.中央、省、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招聘手续(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接收单位的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或晋升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来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搬运地点]
1.申请人去当地警察局;
2.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2楼B区)。
电话:0451-87153076
[处理时间限制]
1.派出所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 30-16: 30
2.周六:上午8:30—11:30
[处理流程]
1、本人、单位或组织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2.户籍在职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不进行网上登记,并报值班主任审批。一个工作日内由结算人到市局户政支队(市民大厦)户口审批服务窗口申报,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亲自到场)
3.落户人员带着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在职民警会带着材料落户。
[招聘、考试录取、引进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省市组织部门、人才(局)中心调入招聘的人员。
[处理材料]
1.省市组织部、人才(局)中心出具的介绍信;
2.接收单位的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或晋升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来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搬运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2楼B座)
电话:0451-87153076
[处理时间限制]
我们会做任何我们需要的事情,我们会马上拿到入住许可证书。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 30-16: 30
2.周六:上午8:30—11:30
[处理流程]
本人或组织前往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二楼B区)户口审批服务窗口办理。落户人凭批准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室凭材料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