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22日,湖北武汉市发现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病例14例,其中13例为某公司研修生,1例为某研修生家属。北京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例,均为2月17日至20日在外省参加某公司培训班的工作人员及家属。青岛发现一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节后返岗高峰期,为做好我市“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工作方针,百色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紧急提醒
积极报告信息,落实防控措施
1.来自以下时间段和地区的100人:
自2月8日(含)起,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丰台区居住的有100人。
自2月17日(含)起,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的一百人;
自二月二十一日(含)起,在山东省青岛市居住的一百人;
2月18-20日在武汉市武昌区凯莱酒店、江岸区华清园小区举办的某公司培训班相关人员;
2月17日(含)以来,海南省澄迈县、贵州省贵阳市、山西省晋中市来(回)者100人。
自二月十六日(含)起,在四川泸州居住的一百人;
自2月14日(含)以来,已有来自广东省广州、中山,湖南省郴州,上海市闵行区的100名游客(海归)。
自二月十三日(含)起,在内蒙古包头居住的一百人;
自2月12日(含)起,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居住的100人;
自2月11日(含)起,在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绍兴市居住的100人;
自2月8日(含)起,在江苏省南通、无锡居住的100人;
自2月7日(含)起,在辽宁省沈阳市居住的100人;
自2月6日(含)起,居住在天津市西青区和四川省成都市的有100人。
自二月五日(含)起,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居住的一百人;
自2月3日(含)起,在云南省红河州、广东省珠海市居住的有100人。
自二月二日(含)起,在云南省德宏州居住的一百人;
自2月1日(含)起,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呼和浩特、广东深圳居住的有100人。
1月29日(含)起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居住的百人;
1月27日(含)起在江苏省苏州市居住的100人;
自1月25日(含)起,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居住的100人;
自1月23日(含)起,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居住的一百人;
2.通过交通工具或轨迹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4.曾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
5.14天内有100人来过(回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或有本地疫情发生区或直辖市的居住史;
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社)和单位报告 ,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温馨提醒:
1。做好健康监测,及时就医。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社)和所属单位报告,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居住史和接触史。去医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出远门。请密切关注中国的疫情。建议近期不要离职或离开广西,除非必要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有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
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者必须离岗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告。
3。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市民朋友们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勤洗手、充分通风、吃熟食、使用公共筷子、勤清洁等科学规范的良好卫生习惯。不要扎堆,少聚,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在人群拥挤、空封闭、通风不良的场所活动。
4。积极接种疫苗,构建免疫屏障。未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人群、需要加强疫苗接种的人群,应主动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疫苗接种,增强自身免疫力。目前已进入流感高发季节,建议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和医务人员等流感高危人群接种疫苗。
5。增强法律意识,配合防控工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市民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卫生编码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尽量减少购买海外商品,接触海外商品要注意保护。新冠肺炎可以在低温下生存很长时间,冬季昆虫传播的风险增加。目前,奥米克隆株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高发,我国也有通过冷链或非冷链物品、阳性海外邮件等物品传播病毒的病例报告。因此,在国外疫情高发期,建议不要购买海外商品、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谨慎购买国内中高风险区和疫区产品,取快递时戴口罩和手套,避免人群聚集;Express compliance消毒湿巾可用于在拆包前对内包装和外包装进行彻底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