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次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中注册成立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以下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后2年内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