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浦口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护在校儿童、青少年的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依法做好辍学控制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阶段控制辍学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完善控制辍学的长效机制,对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一对一”工作台账,尽最大努力劝返。学校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牵头街道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确保少年儿童依法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海外教材。
(3)有效保障学位供给。根据各学段适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学位供给,有效遏制“超大规模”办学。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准确分析本地区适龄人口变化,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改革,严格按照省标准班额在起始年级办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二。坚持合理统筹,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4)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公民统筹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比例,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5)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服务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指定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审批机关辖区内学生的招生需求。
三。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6)优化招生信息管理。并完善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入学。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登记制度,按照材料不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应当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不使用各类app和小程序随意收集学生信息。
(七)坚决落实免检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的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优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报名或书面录取通知书方式继续执行热点公办学校剩余名额电脑派位办法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由计算机随机派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当一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小于需要直升小学的人数时,只接受计算机随机派位;为确保小学直升飞机需求及额外名额少于申请人数后仍有结余,入学亦应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根据《南京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考核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把关。
(八)明确计算机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计算机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其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青年学生最多可选择2所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报名;初中生最多可选择2所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报名。报名后,如学生为电脑随机派位(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则视为被派位),需在统一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同时被分到两所学校,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也不得回到教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经计算机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未经计算机随机派位,已在教学区公办学校注册并符合录取条件的,在教学区公办学校就读。
计算机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制定的统一操作规则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将实时向公众公开。
(九)加强班级安置和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安置要求,坚持阳光安置,禁止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并且不以分层轮班的形式变相划分快慢班。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到校情况一致。学校不得为非法入学学生和非法转学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
4.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保护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子女就读的学校和班级要相对均衡。迁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又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主要送到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有条件的提供上门服务。依法开展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和认定,明确科学安置办法并落实。
(十二)落实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对下列主体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政策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五,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制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管理。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的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依法公示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及细则;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均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还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十四)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拔尖”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十五)强化监督问责。及时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工作作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例行督导。完善问责机制。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督导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组织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16)营造健康氛围。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合作,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知晓、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不实报道要及时澄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如果调整招生计划,要做好宣传引导,提前做好周密的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