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你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你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