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积分落户政策变化
1.大幅提高参加社会保险和居住证的年限分值,分别由30分提高到50分,并设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居住满5年的最高年限,满5年即获得该指标最高分。
2.增加老年人的积分。申请人60周岁以上的,由5分提高到20分。
3.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葬服务、公交驾驶、消防等特殊困难行业的,单独设置积分,工作满1年累计20分。
4.对于家庭迁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沈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以及参加志愿者组织、献血等社会服务,有一定分值。
5.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记录将被扣分。
关于对积分落户政策部分分值进行调整的意见(沈公发[2019]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放开和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在城镇就业生活5年以上、随家人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积分设置中增加分值和权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随家人流动落户城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规模,对现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调整如下:一、指标和得分
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我市落户核定分值不变,仍为120分。各项指标的具体得分如下:
[(一)基本指标
1.年龄(最高分60分)。申请人60周岁以上的,累计20分;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2.生活条件(最高分50分)。在我市市区办理《居住证》的,每满一年加10分。
3、参保情况(最高分为50分)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年积10分。
(二)奖金指数
4.专业资格水平
获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50分;获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获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获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获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5.如果全家都搬进来,加5分。
6.获得“沈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加50分。
7.特困行业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葬服务、公交车驾驶、消防等特困行业的,工作每满一年加20分。
8.私营企业法人申请人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加15分。
9.社会服务(最高分10分)无偿献血,每次献血加2分;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加5分。
(三)扣分指数
10、违法行为近5年内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次扣5分。
11、有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5分计算。
(4)“一票否决”指标
12.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其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二。处理的程序
申请人到当地派出所填写积分落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派出所审核后,对申请人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汇总,达到落户审批分数者,报区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三。相关注释
1.合法稳定住所积分落户范围是指可在市区落户的下列住所:
(1)申请人或亲友等有合法手续的房屋;②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口(只能有一个申请人落户);③出租房屋(需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有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2.为方便群众落户,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提前审核。需要核实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