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甘井子区困难企业以工代训操作流程及政策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代职工培训补贴有困难的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已停工或倒闭的中小企业。
(2)上述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区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其中,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规定确定。“停产”是指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停产。
二。申请材料
1.艰苦创业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初次申请时提供,经审核后退回);
3.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培训人员名册(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4.参与者日常工作场景照片(每月至少2张清晰照片打印在A4纸上,可拍摄集体工作状态照片);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当月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支付明细表;其中,已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提供银行对账单或上季度企业工资支付明细表。企业首次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补贴政策实施前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清单。补贴政策实施后新设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工资由银行支付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提供相关截图;现金支付的,提供企业负责人和本人双方签字认可的进场凭证复印件);
另:1。按月缴费的企业可以申请,拖欠或不拖欠的不予受理;2.月申请必须提供当月和上月的工资证明材料;
6.在职培训信息表(由企业填写)(电子版)。
三。处理过程
1。企业应用。符合条件的企业代为申请培训补贴,按月向当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申请材料。
2。初审验证。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可酌情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审核等方式。初审后,将当月企业的申报材料用《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区职业培训部。
3。回顾宣传。区主管职业培训部门对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和公示。
4 。分配补贴。经公示且信用核查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四。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承诺的期限
以劳动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温馨提示
1.对于同一个人,企业不能重复享受“以工代训”的补贴政策(即1810元和200元的补贴政策不能兼得)。
2.2020年12月31日是企业代职工申请培训补贴的最后一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代职工培训补贴,应每月提交申报,并附工资凭证等相关材料。
3.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完成之前,企业可以先申请材料,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职业培训部门人工进行审核。系统开发完成后,企业需要在15天内完成系统补充信息工作。
信息系统录入及操作指南→点击此处查看。
4.当月申请补贴,必须在当月提交申请材料,不接受隔月申请。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请。
6.所有人员都需要雇佣记录。
7.所有电子u盘现场传输。
附件
甘井子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