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可下载)
下载入口:2022年广州市户籍公租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二)户籍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进行核查。
(3)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进行验证(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广州市区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除提供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在广州的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复印件,以备核查。
(4)结婚证: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5)如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的。,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原件。
(6)提供优先配租对象的相关证明(仍有效):
定期领取国家养老金补贴的特殊护理对象;
孤独的老人;
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的家庭成员;
产权房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民政部门批准的低收入家庭、贫困人口或贫困职工家庭;
属于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
被市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是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中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租赁华侨房屋已退还业主,已腾退原租赁房屋的家庭,提供原租赁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退还原业主证明和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广州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及与广州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证明(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军人证、其他退伍军人证、现役军人家属证、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病故军人遗属证;
不能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职工证明(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领取)。
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属于在隔离酒店工作的在职人员。
提交上述(2)~(6)项的复印件,原件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
★在意向登记审核过程中,街道、区两级部门审核人员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提交相关信息者,取消本次分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