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异地就医待遇如何?
享受待遇
◆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在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低于本市5%。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和在异地永久工作所发生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临时异地就医、异地急诊、住院治疗、回户籍所在地,医疗费用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没有异地住院转诊的,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按低于本市同级医院15个百分点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4万元的,按低于本市同级医院25个百分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