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子女在天津怎么办理落户?
外国出生儿童的户籍
处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公民,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入境后,可由其父母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如果他们的孩子未满6周岁,手续齐全,可以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 .《国外出生登记承诺书》;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被结算方的居民登记册;
4.父母及子女持有的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5.父母的结婚证;
6.国外申请的出生医学证明。
外国当局出具的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手续,必须经中国驻注册国使领馆认证;在国外没有做过中文翻译的,须提供我市有翻译资质的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殊情况:
1.对申报出生登记落户的6周岁及以上大龄儿童,除上述材料外,民警还须进行实地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制作知情人询问笔录3份以上,比对排除人像、DNA绑架,报分局审批。
2.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本人护照或外国身份证件及我市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生父母离异的,随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提供能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4.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未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非婚生子女随父定居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非婚生不能提供结婚证的,需为登记的母亲出具非婚生声明;非婚生子女随母亲定居,但登记姓名为父姓的,还应提供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公时间:
9:00-17:00(无节假日)
处理地点:
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