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燃烟花爆竹

重庆禁燃烟花爆竹,第1张

2022春节渝北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同时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网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重庆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渝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龙溪街、龙山街、龙塔街、双凤桥街、两路街、双龙湖街、回兴街、宝生湖街、悦来街、仙桃街、王嘉街、玉峰山镇、木耳镇、古路镇。铜井镇龙镇配套村、碧山村、天宝社区、白桥社区、普福社区、龙军社区、玉龙社区、鲍旭村、龙寨村、广佛村、新寨村、黄阁村、杜家村、牛黄村、天宝寨村、小武村、南天门村、发扬村、兴隆社区、罗塘村、兴发村。

二。下列区域或禁放区以外的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应当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放生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3.禁止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监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举报电话:67821616(区公安局)、67804066(区应急局)、67489808(区市场监管局)、86013202(区供销社)。

七、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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