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和浩特中考招生政策及要求
1.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模式,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2022年中考按照公办和民办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同步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根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制定了2022-2023学年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并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4.2022年实行“七科五考+期末考试+体能测试”的中考制度。其中期末考试是高二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5.2022年中考体质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6.初中考试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成绩以等额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和B(不合格)。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毕业,并作为高中录取条件。
初中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2年级下学期组织,其他科目在3年级下学期组织。
7.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良好)以上;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必须在C级以上(合格)。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可招收五市县优秀毕业生30名,其他市区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参加五市县统一中考的考生。市区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中考成绩低于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9.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开设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高中实验班,招收市内四区初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学生。高级中学各科均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少数民族语言科目。
10.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了两个民族语言班,面向城四区开放。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实验班面向全自治区民族语言初中毕业生招生120名,其中呼和浩特市10名。
11.在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下一录取批次单独跨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指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2.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各县教育局制定本地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县域优质高中招生政策,2022年完成本地高中招生。全县所有普通高中严禁录取中考成绩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1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单独招生”政策。2022年,呼和浩特一中、二中、六中、十四中、十八中、三十八中、土默特中学、铁道一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将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市区所有初级中学。2019年入学(2022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拆分招聘”资格:
(1)具有市内四区户籍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本市四区居住证、本市四区就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自谋职业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公办初中学生由学区对口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网上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b级以上,在校生和社会散生不具备“单独招生”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4.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专业的初中毕业生,需要到所报志愿学校报名,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学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组。同时,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后生效。
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对在声、体、美等个别方面专业成绩突出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由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招生学校张贴公示,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报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组,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美展中获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体育特长生。在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的体育项目中,初中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取得证书:在各级最高水平比赛中,团体获得全国青少年(学生)比赛前八名、地区比赛前六名、市级比赛前三名;个人获得过全国青少年(学生)比赛前八名,地区比赛前六名,市级比赛前三名。参加青少年(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县)长杯第一名。
(3)艺术特长生,初中阶段参加主管教育部门举办的市美育节,获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览获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美展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继续深造给予支持。
15.未经批准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以及未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以“项目班”名义收费的,一律不得招生。经审批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在招生学习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