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未办理出生证明无户口人员怎么补办落户?
无户口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落户: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助产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规定,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主要是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联系新生儿母亲等。)无户口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