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策略内容:
对毕业前当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通过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参加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学徒培训、企业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劳务派遣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5级)260元/人,中级(4级)310元/人,高级(3级)350元/人,技师(2级)560元/人,高级技师(1级)600元/人,并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51号)。
处理单元: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